刘忠林申请赔偿怎么回事/事情原因经过,28年冤狱索赔1667万元 拿到无罪判决33天后,5月23日下午,蒙冤28年的吉林男子刘忠林在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、李会清的陪同下,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。
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5项: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.96元、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和省级媒体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、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、
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、后期治疗费30万元等,各项费用合计1667万余元。
刘忠林是吉林省东辽县人,生于1968年12月。1990年10月,刘忠林所在的凌云乡会民村菜地发现一具女尸,经辨认,尸体是该村失踪一年多的18岁女孩郑某某。
此后,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被判死缓。服刑期间刘忠林及亲属持续申诉,2012年3月28日,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。经过6年多的再审,今年4月20日,吉林省高院认定原审证据不足,事实不清,宣告刘忠林无罪。
2016年服刑期满出狱的刘忠林双手十指指甲坏死、变形,右脚趾因坏死截肢,并换上严重抑郁。亲人和邻里表示,刘忠林被侦查机关抓捕前肢体健全,其肢体受损是羁押期间产生。刘忠林自称遭受刑讯逼供。
屈振红是刘忠林国家赔偿申请案代理律师之一。她表示刘忠林的国家赔偿请求共分为五项,一是请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.96元,
二是在中央电视台、人民日报、中国青年报、新浪网、新华网、吉林日报、辽源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、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、
消除影响;三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;四是赔偿申冤费用支出50万元(包括请求人及家属数次到长春、北京等地申诉的交通费、
住宿费、资料费、律师费、误工费等);五是赔偿后期治疗费30万元;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6674199.96元。
刘忠林称,他一生中最美好的25年都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,因而错失结婚生子、成家立业的机会,出狱后,他没有任何谋生技能,只能靠当保安、
打零工维持生计。“如今孑身一人,‘房无一间、地无一垄’,如果不蒙冤,现在的赔偿请求人早该是儿孙满堂、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了。”